關于執行2021年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第二批投標藥品中選結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21 14:31:26 點擊率:1407
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代理商,藥品配送企業:
根據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要求以及《關于開展吉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的公告》的工作安排。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經梳理核實后現將2021年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第二批投標藥品中選結果予以執行,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執行目錄
2021年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第二批投標藥品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2021年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第二批投標藥品中選結果將于2021年8月1日執行,請各相關醫療機構應及時做好價格調整工作。
三、選擇藥品配送關系
按照文件要求,新掛網的藥品需要重新建立配送關系。相關藥品可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配送到醫療機構。各藥品生產企業可通過“吉林省藥品分類采購系統”選擇一家或多家配送企業、維護配送關系有效截止日期、確認配送關系。同時,各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公立醫院藥品采購“兩票制”的要求,將藥品及時供應到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減少藥品流通環節。
四、盡快完成議價談判
2021年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第二批投標藥品中選結果在交易系統上線后,各級醫療機構可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企業開展議價談判(具體操作請在中心網站下載專區藥械采購進行下載),議價結果不得高于掛網藥品的最高中選價格。為保障藥品的及時供應,各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密切配合,盡快完成相關藥品的議價談判,確定合理的采購價格。鼓勵各級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同品種、同品規價格較低的藥品。
五、相關要求
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藥品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網上采購政策,采購執行周期內,如出現藥品缺貨、斷貨、供應不及時等情況,我中心將根據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將其納入失信名單。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附件:2021年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第一批、第二批投標藥品中選結果.xls
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0日